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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5-6242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成文日期:2025-05-23 09:30
  • 标       题: 比选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5-23 09:3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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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集成工作,确保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的可靠性和实用性,做到不把问题数据带入成果集成阶,海南省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两家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县级内业检测数据质量分析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分为两个项目):

1、海南省定安县、临高县和三沙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质量分析(A项目);

2、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乐东县和琼中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质量分析(B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两个项目均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预算:(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A项目:14万;

B项目:22万。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市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检查,筛选出可疑数据并进行分析,形成问题台账;

(二)在(一)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数据和专家会商,进行可信度分析,形成市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的可信数据集和不可数据集,数据集中应包括样点编号、检测指标和不可信原因等;

(三)基于上述工作,撰写形成市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五、机构条件

比选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以下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与其他参选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材料

(一)按本公告中“五、机构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构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三)数据质量分析方案。

(四)报价函(加盖机构公章)。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件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综合评比,择优选取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5年5月23-5月27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具体名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4号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三楼310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接收。

九、通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网发布中标机构通告,通告期不少于1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所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焕仙

联系电话:1387617624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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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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